上海杭州湾北岸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的河南濮阳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
转让公告
受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河南豫资绿色权益交易有限公司拟对上海杭州湾北岸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河南濮阳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底价为224.64万元人民币。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河南濮阳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2日,法定代表人范永喜,注册资金1000万元,住所:濮阳市中原路与安凯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电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物业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代理记账;税务咨询服务、工商登记咨询服务;创业服务;会务会展服务;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职业中介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转让标的的股权结构
河南濮阳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12日由上海杭州湾北岸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上海杭州湾北岸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70%,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30%。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转让行为上海杭州湾北岸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和上海杭州湾北岸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会纪要已批准通过。
四、转让标的近期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1、2023年5月23日,北京长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河南濮阳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京圣核资字[2023]B135号),该报告载明:截止2022年6月30日,河南濮阳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合计59,889,245.90元,帐面负债合计52,496,304.57元,账面所有者权益7,392,941.33元。经清查资产总额合计58,044,532.00元,账面负债52,496,304.57元,账面所有者权益合计5,548,227.43元。
2、2023年6月2日,河南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河南濮阳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豫盛华评报字[2023]第33号),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该报告载明:评估对象为上海杭州湾北岸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濮阳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河南濮阳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经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负债。经评估,河南濮阳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61.59万元,上海杭州湾北岸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濮阳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东权益价值224.6387万元。
五、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3、国家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执行《上海杭州湾北岸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濮阳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方案》。
2.报名时需缴纳¥2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
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方须承担因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其缴纳的保证金则不予退还。
3.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意向受让方不得与他方联合受让转让标的,也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5.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6.意向受让方应继续发展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3、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评估报告》、《股权转让方案》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企业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等);(3)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上海杭州湾北岸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标的企业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6)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7)已自行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地的相关*策和规定。
八、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公告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5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标的企业的股东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具有股权优先受让权。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及河南豫资绿色权益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保证金缴纳信息:收款单位: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111101013100433338 开户行:中信银行郑州经开区支行。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须承担因违约给转让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则其原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15号
联系电话:0371-65665781 网址:www.zycqjy.com
河南豫资绿色权益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黄河中路509号
联系电话:0393-8166598 网址:w8x1i9.tlfy5.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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